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益猖獗,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识别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现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我院推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普法宣传,每期通过2-3个典型案例,揭露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以案释法,帮助大家提升防骗意识和能力。
案例来源: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公安部公布十大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类型等。
聚焦领域:快递物流、网络投资理财、网络购物等电信网络诈骗高发领域。
揭露骗术手段: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赌诈结合、虚构网络购物、网络婚恋交友诈骗等。
案例一
王某某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利用物流公司“内鬼”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盲发快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间,A物流公司销售人员孙某某介绍该公司快递员张某向王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张某先后两次从同公司快递员李某处购买含有姓名、手机号码、快递地址等内容的公民寄递信息共计10万余条,并出售给王某某。张某非法销售公民寄递信息获利8900元,李某获利5600元。2021年5、6月间,王某某与孙某某共谋,利用非法购买的大量公民寄递信息,通过A物流公司以货到付款形式,向全国17万余人寄递价值2元的足浴包,虚构存在商品购销关系,要求收件人支付每单69元的到付货款,通过上述方式实际骗取高某某等人30余万元。
受众群体:热衷于网购的群体。
骗术揭秘
1.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从物流公司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和快递地址等。
2.利用这些信息,犯罪分子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寄出廉价商品,如本案中价值仅2元的足浴包。
3.当收件人收到包裹时,被要求到付货款,许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这笔费用,从而遭受了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
01公民在日常生活和上网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好个人信息及隐私,快递页、车票等含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及凭证要作好遮盖处理。
02在签收货到付款的快递时,务必确认寄件人身份和商品信息,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拒收并报警。
03快递、互联网等相关行业单位要加强内部人员管理,防止公民信息从内部泄露。同时,也要加强内部系统安全和维护,防止黑客入侵造成信息泄露。
案例二
鲍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以提供股票咨询为名获取“微信号四件套”,为上游犯罪团伙“引流”。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鲍某成立A公司,招募龚某某为经理,孔某某等20余人为话务员。同年11月,鲍某通过网络接单为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并收取高额费用。鲍某组织话务员冒充证券公司客服,按上游犯罪团伙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电话,以“免费提供股票咨询”等话术,引诱对方添加微信好友,以获取对方微信号、微信昵称、手机号码、微信实名认证信息(俗称“微信号四件套”)及朋友圈截图、微信和支付宝实名认证截图等信息,诱骗被害人添加上游犯罪团伙提供的“客户经理”微信号、进入“股票交流”微信群。至2021年8月2日案发,鲍某接受上游犯罪团伙提供的电话号码约72万条,先后提供“微信号四件套”信息约13800条,非法获利68万余元。龚某某、孔某某等人按照工资底薪、提成等非法获利3万至9千余元不等。
经查,鲍某团伙添加被害人李某某、朱某某为微信好友后,以“荐股”为由向二人推送上游犯罪团伙的微信名片,导致二人遭遇虚假投资理财诈骗,被诈骗金额共计8万余元。
受众群体:热衷于投资理财的群体。
骗术揭秘
1.犯罪分子冒充证券公司客服,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联系潜在被害人。
2.以“免费提供股票咨询”等话术吸引被害人添加微信好友。
3.获取被害人的微信号等个人信息,并将其推送给上游犯罪团伙。
4.上游犯罪团伙进一步实施虚假投资理财诈骗,导致被害人遭受了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
对于来自陌生人的投资理财建议,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
在添加陌生人为微信好友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不要将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等个人信息发送给对方,拒绝与对方发生经济往来,谨防诈骗。
不要随意下载不明链接的软件APP,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被犯罪分子所利用,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如遇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在这个信息网络大爆炸的时代,个人信息安全显得尤为重要,犯罪分子常常会以公民的个人信息为突破口,精心设计诈骗陷阱,骗取公民财物。希望大家能炼就一双识破骗局的火眼金睛,时刻保持警惕,守护好个人信息安全,让诈骗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