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揭露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的集资骗局
案例:曹某铭集资诈骗案——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集资诈骗
2012年底以来,曹某铭设立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下简称“爱晚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老龄产业”为幌子,由组建的负责集资的团队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经营规模、投资价值,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为8%—36%的高额回报。为了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爱晚系”公司集资团队成员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如,免费发放鸡蛋、米、油等生活用品;吸引养老群体参加公司活动,向老年人宣讲老龄健康、老龄金融、老龄文化等公司六大老龄板块,夸大宣传养老产业前景、规模;使用极少数集资款设立根本不具备养老条件的养老社区、打造居家服务项目等,组织老年人参观、试住;邀请影视明星广告代言,等等。骗取宣传对象的信任后,“爱晚系”公司通过与其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方式收取集资款。
至2018年4月,“爱晚系”公司累计向11万余人吸收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32.07亿余元。曹某铭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金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等,少部分用于对外投资。2018年5月,曹某铭因担心资金链断裂,大量转移、隐匿资产,销毁、掩藏证据后逃往国外。案发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46.98亿余元。
2019年11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某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曹某铭上诉,2020年6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最高检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官提示
1.养老诈骗“套路”多,警惕养老投资骗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日益富足,老年群体的投资需求越发旺盛,不少犯罪分子针对这一需求,打着亲情关怀的幌子,实则瞄准老年人的“钱袋子”,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重视以及对投资领域的不熟悉,精心设计“提供养老服务”“销售养老产品”“投资养老产业”“宣称以房养老”等养老骗局。案例中,犯罪分子采用的就是典型的“投资养老产业”的诈骗方式,即通过向老年人免费发放日用品、邀请明星代言、夸大公司发展前景等手段骗取老年人信任,降低老年人警惕性,最后抛出高息承诺诱骗老年人参与养老公寓投资、艺术品投资、居家养老投资等“养老产业”的投资。中国养老产业确实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同时存在着诸多风险,老年人“投资养老产业”前一定要“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养老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养老产品的收益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2.辨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理性开展养老投资
在投资养老产业前,请分“两步走”:一是了解公司是否具有相应金融业务许可,我国实行“金融活动特许经营”的基本政策,不是有工商营业执照就有金融从业许可,凡未经许可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或以入股、投资的名义变相募集资金,都是非法金融活动。二是观察所谓“养老产业”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许诺回报、返本付息或保本保息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银行存款、依法注册发行的债券外,绝大部分投资产品不得承诺保本保息,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对许诺给予明显超出正常水平收益回报率的投资活动,要尤其警惕!
第二部分
揭露假冒、挂靠央国企集资的骗局
案例:王某业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
王某业、王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后协商合作融资,约定由王某负责贸易业务端,王某业负责寻找担保、融资备案等。2021年3月至7月,王某业、王某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王某业实际控制的广州稼盛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稼盛公司)为融资主体,公开虚假宣称该公司是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全资控股的四级子公司,谎称该公司对外有数千万的应收优质债权,并以王某业实际控制的中民百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公司)、稼盛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稼盛公司)负责提供担保,对外亦谎称该两家公司系中储粮集团二级、三级子公司。王某业、王某等通过吉安中传金融资产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广西中安资产登记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备案登记,将融资产品包装成《中储应收账款融资计划资产收益权产品》,以7.6%--8.8%不等的年收益率为诱饵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非法吸收资金共计4500万余元,主要用于支付融资居间费、备案费、公司经营及王某个人贸易业务。在此期间,王某业指派王某斌任财务总监,负责融资款管理、审批;指使晏某负责相关融资产品的违规备案。
2021年9月,王某业为防止部分融资款被冻结,指示王某斌将1030万元融资款进行拆分,从广州稼盛公司账户转出,先后经上海稼盛公司、中民公司等公司账户,最终于2022年1月底分多笔汇入王某业实际控制的上海与祥实业有限公司账户。
2022年12月14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对被告人王某等三人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量二审期间退赃退赔、全额挽损情节酌情从轻处罚,2023年6月12日,二审判决改判被告人王某业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其余部分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惩治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等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官提示
1.警惕所谓“央企背景”“国有控股”的非法集资活动
近年来,部分犯罪分子假冒、挂靠央国企,以央国企为背书博取投资人的信任,以高收益、无风险为诱饵诱骗投资者参与投资,钱款到位后大多数情况会被犯罪分子挪作他用或挥霍一空,不仅造成投资者的重大经济损失,破坏了他们对资本市场的信心,更是严重损害到国企的信誉,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看似高收益、高回报,实则虚假宣传、非法融资,对于宣称有所谓“央企背景”“国有控股”的公开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者们要仔细甄别,防止中招。
2.“多管齐下”验身份,识破假“央国企”真面目
大多数情况下,假“央国企”会冒充分支多、层级多的大型央国企的三级、四级子公司。社会公众在投资时,切勿被“央企背景”“国有控股”等说法所迷惑,通过“先查询、再判断、后核实”的方法识破假“央国企”真面目。“先查询”:可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等官方网站查询企业是否为央企所属企业;“再判断”:若未在官网查询到企业信息,可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公开企业信息查询软件查询公司信息,再结合看公司注册地、注册资本缴纳方式等公司信息综合判断是否可能系假国企,例如若某公司注册地址仅系写字楼的某一房间甚至注册地在境外的、注册资本巨大且全部为认缴而非实缴的,这样的公司需要多加防范;“后核实”:对于确实存疑的“国企”,建议联系其母公司进一步核实真伪,最大限度规避法律风险,避免上当受骗。
老人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老年朋友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切记当你贪图高利益的同时,犯罪分子也在贪图你的本金。请时刻保持警惕,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合理规划投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