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新三板、保险领域非法集资骗局

第一部分

揭露“新三板”领域的骗局

案例:马某等人利用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集资诈骗案

2015年,安徽R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马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9月,因公司急需周转资金,马某与蔡某杰(另案处理)、陈某敏等人商议,以正在筹备A股上市为名寻找投资者。在未经证券部门批准且不具备证券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蔡某杰控制的股权投资公司与R公司签订了《投资顾问协议》,约定以每股7.8元价格对外转让R公司股票,其中R公司实际每股获得3.4元,其他4.4元由股权投资公司占有。后股权投资公司找到宣传团队策划推广R公司股票。宣传团队雇佣大批代理商组建聊天群,拉拢有投资意向的社会公众入群,并冒充投资者在群内分享虚假购买凭证营造哄抢氛围。同时,还雇人冒充国家高级证券分析师、股票讲师开设网络直播间,向投资者分析新三板股票、讲授炒股技巧,夸大宣传并预测R公司股票在A股上市的可能,鼓动投资者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为获取投资者信任,马某制作并披露R公司虚假财务报表,自买自卖公司股票虚抬股价,出资对公司进行虚假宣传,并承诺三年内R公司将在主板上市并实现“翻番式”收益,如果上市失败或不能如期上市则以10%年利率进行回购。在未实际转让R公司股权的前提下,马某与投资者签订所谓的“股权转让”“股权代持”协议,假借增资扩股、转让股票的名义向100余名投资者募集资金1910余万元,部分资金用于R公司经营活动。

20184月,马某在R公司已停工停产、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以上述方式,伙同罗某等人以每股13元的价格向400余名投资者募集资金9900万余元。截至案发,未兑付数额共计1亿余元。

20211221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敏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以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余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282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最高检发布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

检察官提示

1.不要轻信社交软件上所谓“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后股价翻倍”的虚假信息

近年屡有不法分子通过社交软件,冒充正规证券咨询机构,以高额投资收益为诱饵,诱导投资者购买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投资者需注意:①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因此,切莫轻信网络中各类“大V”“股神”“专家”的包装宣传和游说!②所谓“转板上市”在现实中并不容易,而且,证券投资必然伴随风险,警惕承诺“保本保收益”“高收益无风险”的投资骗局!

2.选择匹配项目、合法机构、合规渠道进行理性投资

投资者在进行金融投资前,应先深入了解项目情况,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项目,理性投资。新三板对自然人投资者要求门槛较高,适格投资者交易挂牌公司股票,应当通过券商开立实名账户,并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切勿参与以“股份代持”“股权转让”等名义进行的各类场外交易。通过非法机构、非法渠道投资极有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第二部分

揭露保险领域的骗局

案例:包某某、鲁某某集资诈骗案——依法惩治“退保理财”型非法集资犯罪,防范金融领域叠加风险

2019年至2021年间,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某某、总经理鲁某某,伙同该公司其他员工,非法获取保单信息,冒充某知名保险公司售后服务人员,拨打电话向投保人介绍保险补息等业务,诱骗投保人前往该公司了解情况,再向被害人推荐虚假的某能源有限公司等投资项目,承诺高额收益,引导被害人“自助”办理退保转投涉案项目,与被害人签订《产品认购协议》,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600万余元。集资款主要返本付息和个人消费使用,用于生产经营的钱款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4400余万元。

202111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包某某、鲁某某提起公诉。20222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包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鲁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相应罚金。两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来源:北京市检察机关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典型案例

检察官提示

1.警惕金融领域叠加风险

犯罪分子以所谓保单信息为“敲门砖”,使用“话术”冒充知名保险公司,利用部分保险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不足,难以抵御高收益诱惑的心理,诱导投保人退保后投资虚假项目,给投保人造成投资款和保险收益的双重损失,引发“退保+非法集资”叠加金融风险,社会危害性较大。保险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记购买保险产品规避风险的初心,莫要轻信“退保理财”,警惕非法集资陷阱,保障自身财产安全。

2.切勿受高息理财诱惑,识破“退保理财”圈套

保险消费者不轻信“退保理财”,做到“三拒绝”:拒绝相信“高息理财”和以保险公司名义承诺的高额回报;拒绝“赠送礼品”“先返息”等诱惑;拒绝与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签订投资理财协议等。

警笛常鸣于心:遇到可疑邀约,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客服电话等正式渠道查人员、查产品、查地址进行核实,如遇“退保理财”骗局时,立即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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