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2026虚拟货币监管新规核心速览

为防范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投机炒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多部门达成一致并报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业务本质属性

1. 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和法偿性,不得作为货币流通使用;境内相关业务均属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依法取缔;境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未经批准,不得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境内发行、交易及相关中介、技术服务原则上禁止,按非法金融活动处置;经主管部门依法同意、依托正规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除外;境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提供服务。

二、健全协同处置机制               

人民银行牵头统筹虚拟货币风险防范处置,证监会牵头统筹RWA代币化风险防范处置,多部门及网信、司法机关协同联动。各省级政府负属地总责,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常态化处置机制。

三、全面强化风险防控

加强跨部门监测预警、数据共享与精准排查。金融及支付机构不得提供开户、资金划转、清算结算、托管、保险等服务,不得发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互联网平台不得提供网络场所、宣传展示、付费导流等服务,违规网站、APP、账号依法关停。市场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虚拟货币、RWA等字样,严禁相关违法广告。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严禁新增项目及矿机境内销售。依法严厉打击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与风险提示,惩戒违规会员。

四、严格境外业务监管

未经批准,境内主体及境外控制实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境内主体以境内资产、权益赴境外开展RWA相关业务,按同质同规由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外汇局等严格监管,未经同意不得开展。相关境外子公司、中介与技术机构须合规展业、纳入风控并报批报备。

五、压实责任与法律后果

各地区各部门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风险警示与宣传教育。违规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服务或协助境外机构向境内提供服务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参与相关投资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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