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日日盈初类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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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受益人: | 指本信托计划项下各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保管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资金运用方式: | 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将以受托人名义定向投向受托人设置的国民信托-日日盈运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运作计划”)的信托财产专户进行统一管理、运作、处分,国民信托-日日盈运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1)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等;(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二级资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公开发行公司债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转债)、可交换债等;(3)委托人与受托人一致书面认可的,且监管部门允许发行的其他属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债券品种或金融工具。 |
信托规模: | 本信托计划成立时募集信托资金总额为不低于60万元,无规模上限,以委托人实际缴付的信托财产为准。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暂定为2021年8月5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
成立条件: | 本信托计划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成立: (1)本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 (3)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为开放式无固定期限信托计划,每个交易日为开放日,委托人可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申购及赎回;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作计划运行情况及信托文件的约定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外,本信托计划的开放日为信托计划存续期内除信托计划终止日外的每个交易日,全体受益人可以在信托计划成立后的开放日申请申购或赎回信托单位。信托单位全部赎回后,受托人有权视后续募集情况决定信托计划提前结束。 |
加入资金要求: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参考年收益率: | 无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主要风险揭示: | 本信托计划风险等级为【R3】级,为中等风险类产品,投资风格平衡,适合经受托人客户风险适应性评估为平衡型、积极型、激进型的合格投资者。受托人管理的运作计划,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投资顾问风险、投资标的风险、预警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本信托计划终止的风险、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监管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代理推介销售服务机构的风险、不可抗力和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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