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日日盈初类9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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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受益人: | 指认购/申购信托计划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保管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资金运用方式: | 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定向投向运作计划,最终投向标准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
信托规模: | 本信托计划成立时募集信托资金总额为不低于60万元,无规模上限,以委托人实际缴付的信托财产为准。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推介期为2025年4月8日起30个工作日;委托人在推介期内办理认购事宜。 |
成立条件: | 本信托计划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成立: (1)本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 (3)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为开放式无固定期限信托计划,上交所及深交所每个交易日为开放日,委托人可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申购及赎回;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作计划运行情况及信托文件的约定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
加入资金要求: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参考年收益率: | 无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主要风险揭示: | 本信托计划风险等级为【R2(中低风险)】,适合经受托人客户风险适应性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积极型、激进型的合格投资者;委托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本信托计划定向投资于由受托人管理的运作计划,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投资顾问风险、投资标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监管风险、估值风险、不可抗力和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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