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国清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委托人/受益人: | 指认购本信托计划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 保管银行: |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 
| 资金运用方式: | 本信托为委托人/受益人指定用途和管理方式的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受益人的意愿向【惠州市大亚湾中南实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湾中南实业】”或“融资人”)发放贷款,具体用于补充其日常营运资金。 | 
| 信托规模: | 本信托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具体金额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 |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本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为2020年7月8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披露日期为准。 | 
| 成立条件: | 1、本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实际交付信托资金的委托人不低于两名且全体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交易文件(包括编号为NT托字-TBHN01-20003-002的《信托贷款合同》、编号为NT托字-TBHN01-20003-003的《项目类信托保管协议适用确认书》、编号为NT托字-TBHN01-20003-004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委托认购协议》)均有效签署并生效; 4、委托人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将(首期)信托资金足额付至信托财产专户,委托人代表已出具《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书面指令》。  |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信托成立日为首期信托募集完成日。满足本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 
| 加入资金要求: | 认购时,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受托人有权调整上述金额下限。 | 
| 参考收益率: | 参考收益率为【9】%/年 |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信托利益核算日为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满【6个月】之对应日,受托人于信托利益分配日(即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各期)信托的当期信托利益。 |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各期)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别风险、关联交易风险、信托终止时现状分配的风险、监管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 担保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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