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千山药机共益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委托人/受益人: | 指认购本信托计划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 保管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 资金运用方式: | 信托资金用于向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作为共益债务,融资人按约还本付息,从而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受益人的利益,受托人可以将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等流动性高、风险低的产品。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 
| 信托规模: | 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受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托规模上限。 |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本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暂定为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 
| 成立条件: | 本信托计划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成立: (1)本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全部交易文件均有效签署并生效,且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3)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信托成立日起12个月,各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自当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至第一期信托计划终止之日止。满足本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或延期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各期)可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 
| 加入资金要求: |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上述金额下限或递增金额。 | 
| 参考收益率: | 本信托项下参考收益率为11.95%/年。 |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信托利益核算日为融资人(提前)偿还贷款本金之日及信托终止日,受托人于信托成立日起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当期信托利益,(1)融资人(提前)偿还贷款本金之日,单个受益人预计可获得的参考信托利益=所持信托单位份额/信托单位总份额×本次融资人(提前)偿还贷款本金金额×(1+参考收益率×本次分配期内实际天数/360);(2)信托终止日,单个受益人预计可获得的参考信托利益=所持剩余信托单位份额×1元×(1+参考收益率×本次分配期内实际天数/360)。 |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计划不开放申购赎回。 |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托计划(各期)提前或延期终止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信托终止时现状分配的风险、监管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特殊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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