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旭润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委托人/受益人: | 指认购本信托计划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 保管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 资金运用方式: | 信托资金用于向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受益人的利益,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等流动性高、风险低的产品。 | 
| 信托规模: | 信托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受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托规模上限。 | 
| 推介期限: |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暂定为2023年8月2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 
| 成立条件: | (1)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全部交易文件(具体以信托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均有效签署并生效,且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3)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开始计算。满足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 
| 加入资金要求: |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上述金额下限或递增金额,具体以公告为准。 | 
| 业绩比较基准: | 本信托计划不设业绩比较基准。 |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本信托项下不设置预期/参考信托收益率或基准信托收益率,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利益,全部由受益人享有。除信托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信托存续期间不分配信托利益。在本信托存续期间内,若融资人(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则受托人将以融资人偿还的款项在支付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所有信托费用后向受益人临时分配信托利益,具体以受托人的公告为准。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在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所有信托费用后的剩余财产为限按照各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 
| 主要风险揭示: | 本信托计划风险等级为R4;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区域经济风险、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风险、信托终止时现状分配的风险、监管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受托人的尽职调查风险、不设资金监管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 担保方式: | 聊城市兴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010-84268088转财富管理中心
财富管理中心:4007791888 / 800990188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18号国民信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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