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鑫赢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委托人/受益人: | 指认购本信托计划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 保管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 
| 资金运用方式: | 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向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建集团”或“融资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受益人的利益,受托人可将其余闲置资金用于投资银行存款等流动性高、风险低的产品。  | 
| 信托规模: | 本信托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受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托规模上限。 |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暂定为2024年10月17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 
| 成立条件: | 本信托计划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成立: (1)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编号为【NT托字-TBBJ0124010-02号】的《信托贷款合同》、编号为【NT托字-TBBJ0124010-03号】的《保证合同》、编号为【NT托字-TBBJ0124010-04号】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委托认购协议》已签署并生效,且据受托人知晓,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3)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36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开始计算。满足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或延期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可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 
| 加入资金要求: |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上述金额下限或递增金额,具体以公告为准。 | 
| 参考收益率: | 本信托项下不设置参考收益率,受益人实际可获得的信托利益以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扣除各项应付信托费用(含信托税费)及其他负债后的余额为限。 |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利益,全部由受益人享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信托存续期间不分配信托利益。 | 
| 信托单位的申购和赎回: | 本信托(各期)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 
| 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区域经济风险、尽职调查的风险、信托计划(各期)提前或延期终止的风险、信托终止时现状分配的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估值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 担保方式: | 山东菏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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