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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名称: 国民信托·天泽15-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人/受益人: 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合格投资人。
受托人: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资金运用方式: 信托资金用于向贷款服务机构推荐且符合受托人放款标准的自然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信托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20,030万元,信托规模以信托计划成立时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推介日期和期限: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23年【11】月【6】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成立条件: (1)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全部交易文件均有效签署并生效,且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3)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30.00】万元;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信托期限: 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15】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开始计算。满足本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或延期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可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加入资金要求: 认购时,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上述金额下限或递增金额,具体以公告为准。
参考收益率: 不设置参考收益率。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不设置参考收益率,循环期按季度分配收益,摊还期按月分配收益和摊还本金。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信托单位的赎回: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主要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资金闲置风险、贷款服务机构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风险、IT系统的稳定性风险、借款人为自然人的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托计划/信托单位提前终止的风险、估值风险、信托计划终止时现状分配的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项目操作风险、监管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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