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云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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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受益人: | 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合格投资人。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保管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资金运用方式: | 信托资金用于向经过技术服务机构推荐、初步审核确认并经资金信托受托人最终审核确定的合格借款人发放的符合贷款准入标准的信托贷款,向贷款受让方进行贷款资产转让,或向贷款转让方受让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准入标准的贷款资产。 |
信托规模: | 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信托规模以信托计划成立时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本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为2025年4月16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
成立条件: | (1)信托文件已合法有效签署且资金信托受托人募集的委托资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的最低募集规模,但资金信托受托人认可的除外。 (2)资金信托受托人与保管银行签署的《信托资金保管合同》已生效。交易文件均有效签署并生效。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预设存续期限为【120】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该日)起开始计算,即本信托计划预期终止日为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该日)起届满【120】个月之日。除另有约定外,全部存续信托单位于信托计划终止日终止。信托计划存续期内,经委托人和资金信托受托人协商一致,本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 |
加入资金要求: | 委托人应以货币方式认购信托单位,交付的委托资金币种为人民币,每份信托单位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机构委托人最低认购【30万】份信托单位,以【1】万份递增,资金信托受托人认可的除外。 |
参考收益率: | 不设参考收益率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不设参考收益率;本信托计划循环期内本信托计划不向受益人分配期间信托收益;全体受益人可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向资金信托受托人发送《特别核算申请书》提出信托利益分配申请。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信用风险、借款人恶意骗贷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文件签署风险、信用贷款风险、净值波动风险、借款人信息真实性风险、管理风险、技术服务机构履职风险、操作风险、系统风险、税费风险、政策和法律风险、信托收益及本金兑付风险、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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