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诺信9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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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受益人: | 指认购本信托计划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保管银行: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资金运用方式: | 信托资金1%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剩余信托资金循环用于向由贷款服务商推荐,最终通过受托人自主授信审批的借款人发放个人日常消费用途的互联网信托贷款。本信托形成消费贷款债权后可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其他有资质的持牌金融机构,转让价格不低于债权本金余额及本信托计划持有债权期间应收未收利息,变现后的资金可继续向符合要求的借款人发放消费贷款;闲置资金可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货币基金、现金管理类产品、同业理财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实现信托计划的退出;各笔贷款的金额、贷款利率、期限、贷款本息的清偿方式等均以受托人与相应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合格资产标准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信托规模: | 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暂定为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若本公告中推介日期和期限与信托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
成立条件: | (1)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交易文件均有效签署并生效,且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3)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自当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36个月。满足本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宣布本信托计划期限提前终止或延长,具体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
参考收益率: | 本信托计划不设参考收益率。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信托存续期间不设固定信托利益核算日,信托存续期间全体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临时分配信托利益,临时分配金额以届时信托专户现金扣除应付信托税金及费用后的余额为限,受托人根据信托财产情况决定是否分配。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资金闲置风险、流动性风险、贷款服务机构风险、担保机构风险、资金清结算机构风险、IT系统的稳定性风险、信托终止时现状分配的风险、债权转让变现风险、特别风险、关联交易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估值风险、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增信措施: | 福建嘉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每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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