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天泽1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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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受益人: | 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合格投资人。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保管银行: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资金运用方式: | (1)向贷款服务商推荐且符合受托人放款标准的自然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2)受托人将募集的全部信托资金的1%用于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 (3)闲置资金(如有)受托人可将该等闲置资金存于信托专户,也可将其运用于国债、银行存款、货币基金、现金管理类产品、同业理财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 (4)受托人有权将信托计划项下债权采取转让的方式进行资产处置或变现,转让价格不低于待处置或变现债权剩余所有未偿本金及截至转让时点应收未收利息。 |
信托规模: | 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信托规模以信托计划成立时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本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为2025年6月30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
成立条件: | (1)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全部交易文件均有效签署并生效,且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3)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信托成立日起【36】个月,各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自当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至第一期信托计划终止之日止。满足本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或延期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各期)可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
加入资金要求: | 认购时,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上述金额下限或递增金额,具体以公告为准。 |
参考收益率: | 本项目不设参考收益率。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本信托计划各期存续期间,受托人不主动分配信托利益。在信托计划各期存续期间,所有委托人协商一致后可向受托人出具《临时分配申请函》,申请增加临时信托利益分配,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资金闲置风险、贷款服务机构风险、担保人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风险、IT系统的稳定性风险、借款人为自然人的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托计划/信托单位提前终止风险、估值风险、信托计划终止时现状分配的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项目操作风险、监管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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