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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名称: 国民信托·天玑15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人/受益人: 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合格投资人。
受托人: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
资金运用方式: (1)受托人将委托人认购的信托资金用于向贷款服务商推介的且经受托人风控审核通过的自然人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贷款用于个人消费。(2)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受益人的利益,受托人可以将该等闲置资金存于信托专户,也可将该闲置资金运用于国债、银行存款、货币基金、现金管理类产品、同业理财、受托人管理的固定收益类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2)等流动性高、风险低的产品。(3)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运营情况,处置或变现信托持有的债权资产,处置或变现的价格不得低于待处置或变现债权的剩余本金及应收未收利息。
信托规模: 本信托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受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托规模上限。本信托可分期募集,其中,第1期信托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此外,各期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信托单位份数与劣后级信托单位份数的比例不高于3:1。
推介日期和期限: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本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暂定为2025年11月27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成立条件: (1)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全部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编号为【NT托字-TBPH01-25TJ15201-02号】的《贷款服务与管理协议》、编号为【NT托字-TBPH01-25TJ15201-05号】的《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NT托字-TBPH01-25TJ15201-06号】的《资产服务协议》已签署并生效,且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3)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0】万元,且优先级信托资金与劣后级信托资金比例不高于3:1;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信托期限: 本信托计划总期限36个月,可分期募集,每期信托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18】个月,各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自当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开始计算。满足本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或延期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各期)可以提前或延期终止。具体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加入资金要求: 认购时,各期每位优先级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递增。本信托计划劣后级的认购金额需满足优先级信托单位与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比例不超过3:1,且劣后级委托人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的认购金额均不低于100万元。受托人有权调整上述金额下限或递增金额,具体以公告为准。
参考收益率: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优先级委托人参考收益率不超过【5.3】%/年,劣后级受益人参考收益率为【10.0】%/年。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各期)存续期间,按以下规则分配现金信托利益:
a.信托计划下(各期)信托单元循环期内向优先级受益人按季分配参考收益,摊还期内扣除应付费用后优先向优先级受益人按月分配参考收益,并过手摊还本金。在优先级完全退出后,向劣后级受益人分配劣后级信托利益,直至实现满足劣后级参考收益率【10.0%】的信托利益,计算规则为先摊本金后摊收益。
b.信托计划下(各期)信托单元到期时,若信托相关费用已全额支付但优先级受益人参考信托利益不足以全额分配的情况下,则可延长信托期限对剩余非现金部分进行变现直至所有非现金信托财产全部变现或优先级受益人参考信托利益足额分配之日,以在先者为准,受托人无需向劣后级受益人分配任何信托财产,劣后级受益人自愿放弃其对应权益。
c.信托计划下(各期)信托单元到期时,在信托相关费用已全额支付且优先级受益人参考信托利益已全额分配情况下,剩余现金及非现金财产不足劣后级委托人参考信托利益的,则以届时所有剩余现金及非现金信托财产现状向劣后级受益人按持有份额比例分配,受托人无需支付资产服务费。
d.信托计划下(各期)信托单元到期时,在信托相关费用已全额支付且优先级及劣后级受益人参考信托利益已全额分配情况下,剩余现金及非现金财产现状作为浮动资产服务费向资产服务机构支付。
特别说明:本信托项目不保证信托资金本金不受损失,受托人、保管人等均未对本信托计划的投资收益或者任何投资回报的取得做出承诺。
信托单位的赎回: 本信托计划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主要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交易对手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资金闲置风险、项目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追加函认购方式的风险、信托提前或延期终止的风险、信托计划先收益后本金分配方式的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信托计划终止时现状分配的风险、劣后级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资金全部损失的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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