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天玑127-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委托人/受益人: | 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合格投资人 |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 保管银行: |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 |
| 资金运用方式: | (1)向贷款服务商深圳市小赢普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赢普惠”)推介的且经受托人独立风控审核通过的自然人借款人发放消费贷款。 (2)受让贷款服务商深圳市小赢普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推介且经受托人风控审核的个人消费贷款债权资产。 (3)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受益人的利益,闲置资金用于货币基金、银行存款等流动性高、风险低的产品,以及受托人管理的固定收益类产品(风险等级不超R2)。 |
| 信托规模: | 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信托规模以信托计划成立时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26年【5】月【9】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
| 成立条件: | (1)本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全部交易文件均有效签署并生效,且编号为【NT托字-TBPH01-26TJ12703-02号】的《贷款服务与管理协议》、编号为【NT托字-TBPH01-26TJ12703-05号】的《保证担保合同》已签署,且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3)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信托成立日起【36】个月,各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自当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至第一期信托计划终止之日止。满足本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或延期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各期)可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
| 加入资金要求: | 认购时,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上述金额下限或递增金额,具体以公告为准。 |
| 参考收益率: | 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到期日为信托利益核算日,受托人于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参考信托利益。受益人预计可获得的参考信托利益=该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1元+该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1元×参考收益率×D/365,D=自本信托信托利益起算日(含)至本信托终止日(不含)实际存续的天数。(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贷款服务商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风险、担保机构风险、利率风险、信托计划提前或延期终止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信托终止时现状分配的风险、追加函认购方式的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估值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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