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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 
 国民信托·金鹏程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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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受益人 :  | 
 指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主体,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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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人 :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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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管银行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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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运用方式 :  |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全部用于向【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资金用于借款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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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规模 :  | 
 预计为人民币5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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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介日期和期限 :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第一期推介期暂定为30个工作日(具体开始推介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告为准,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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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条件 :  | 
 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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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期限 :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每期信托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12个月,各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自当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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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资金要求 :  |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委托人认购金额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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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期年收益率 :  | 
 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含)至人民币300万元(不含)的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6.6%/年; 单笔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含)至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的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6.8%/年; 单笔认购金额不在上述范围内的,预期收益率由受托人与委托人另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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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 
 各期信托的信托利益核算日为每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每满12个月之对应日,受托人于每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5个工作日内对该期信托分配当期信托利益。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应在各期信托计划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该期信托计划剩余信托利益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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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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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风险揭示 :  | 
 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项目完工风险及项目收益不确定风险、房地产市场风险、借款人现金流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借款人或担保人企业经营的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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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方式 :  | 
 1.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黄其森、叶荔夫妇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各自持有的福州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100%的股权向受托人提供质押担保。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010-84268088转财富管理中心
财富管理中心:4007791888 / 800990188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18号国民信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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