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常德经建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委托人/受益人: | 指认购本信托计划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 保管银行: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资金运用方式: |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全部用于向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具体用于补充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 | 
| 信托规模: | 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本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暂定为【2019】年【6】月【3】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若本公告中推介日期和期限与信托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 
| 成立条件: | (1)全部交易文件均有效签署并生效,且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2)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认购资金不超过信托规模上限)。  | 
| 信托期限: | 各期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均为24个月,自相应各期信托单位募集完成日起算。 | 
| 加入资金要求: |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委托人认购金额下限。 | 
| 参考收益率: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各期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分别核算,信托利益核算日为各期信托募集完成日起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0】日(即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受托人于信托利益核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对该期信托分配当期信托利益。 |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计划(各期)不开放申购赎回。 |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交易对手的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托计划(各期)提前或延期终止的风险、监管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估值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 担保方式: | 常德市金禹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受托人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对有关事项进行具体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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