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仪征文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委托人/受益人: | 指认购本信托计划的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保管银行: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资金运用方式: | 受托人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全部用于向仪征市扬子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园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融资人”)按照9:1比例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融资人补充流动资金需求,闲置资金可以用于投资货币基金、银行存款等高流动性、风险低的产品。 |
信托规模: | 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3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本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暂定为【2025】年【05】月【20】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若本公告中推介日期和期限与信托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
成立条件: | (1)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全部交易文件均有效签署并生效,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且受托人未发现交易文件项下各方违反相关约定; (3)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每期信托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24】个月,各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自当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开始计算。满足本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或延期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各期)可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
加入资金要求: | 认购时,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上述金额下限或递增金额,具体以公告为准。 |
参考收益率: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计划不开放申购赎回。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区域经济和区域政府债务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担保风险、受益人大会决策风险、信托计划(各期)提前或延期终止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信托利益不确定的风险、受托人的尽职调查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担保方式: | 1、扬州园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扬州新材料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仪征市扬子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扬州枣林湾康泉置业有限公司为仪征市扬子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抵押担保; 3、仪征市扬子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新材料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扬州园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010-84268088转财富管理中心
财富管理中心:4007791888 / 800990188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18号国民信托中心
本网站最佳分辨率为1366×768px,建议在IE10下浏览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630号 京ICP 备09061642 国民信托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NATIONAL TRU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