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湘云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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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受益人: | 指认购本信托的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详见信托合同。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保管银行: |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
资金运用方式: | 受托人将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向温州市鹿城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温州市鹿城区大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按照4:1的比例发放4亿元信托贷款。闲置资金可以用于投资货币基金、银行存款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产品。 |
信托规模: | 本信托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第三期推介期为2025年5月21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
成立条件: | 本信托计划第三期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成立: (1)该期所有委托人已划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且届时信托计划项下存续规模不超过本信托计划规模的上限; (2)据受托人知晓,各交易文件下除受托人以外的其他当事人未违反交易文件项下任何约定; (3)该期推介期届满,或受托人宣布当期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提前结束;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每期信托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12】个月,各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自当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开始计算。满足本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或延期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各期)可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
参考收益率: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信托单位的申购和赎回: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赎回。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区域经济风险和区域政府债务风险、与融资人相关的风险、担保有关的风险、受益人大会决策风险、信托计划提前或延期终止的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信托利益不确定的风险、与本信托相关的特殊风险、受托人的尽职调查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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