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慧鑫68号组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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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受益人: | 指认购本信托计划的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保管银行: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资金运用方式: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向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即“融资人1”)、莆田市城建管线服务有限公司(即“融资人2”,以下融资人1、融资人2合称为“融资人”)按照9:1比例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资金用于融资人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受益人的利益,受托人可以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货币基金、银行存款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产品。 |
信托规模: | 本信托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受托人可在信托总规模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托规模上限。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本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为【2025】年【6】月【30】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
成立条件: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每期信托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24个月。满足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或延期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各期)可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
加入资金要求: |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上述金额下限或递增金额,具体以公告为准。 |
参考收益率: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各期)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托计划(各期)提前或延期终止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受益人大会决策风险、担保有关的风险、信托利益不确定的风险、受托人的尽职调查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担保方式: | 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莆田市城建管线服务有限公司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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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中心:4007791888 / 800990188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18号国民信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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