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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名称: 国民信托·乾晖128号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人/受益人: 指认购本信托计划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受托人: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资金运用方式: 向长兴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人1”)、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人2”)发放信托贷款(融资人1、融资人2合称为“融资人”),每期信托资金按照1:1的比例向融资人1和融资人2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贷款资金用于补充融资人流动资金。
信托规模: 本信托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推介日期和期限: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本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暂定为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成立条件: 本信托计划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成立:
(1)本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全部交易文件均有效签署并生效,且据受托人知晓,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3)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信托期限: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每期信托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24】个月,各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自当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开始计算。满足本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或延期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各期)可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加入资金要求: 认购时,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上述金额下限或递增金额,具体以公告为准。
业绩比较基准: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信托单位的申购和赎回: 本信托(各期)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宏观经济及区域经济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信托流动性风险、与融资人相关的风险、与担保相关的风险、受益人大会决策风险、信托计划提前或延期终止的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信托利益不确定的风险、尽职调查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担保方式: 详见信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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