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莆田荔城仙游组合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委托人/受益人: | 指认购本信托计划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 保管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 资金运用方式: | 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向莆田市荔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人1”)、福建省九仙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人2”,融资人1、融资人2合称为“融资人”)发放贷款,每期信托资金按照2:3的比例向融资人1和融资人2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贷款资金用于补充融资人流动资金(含归还金融机构流动资金借款)。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受益人的利益,闲置资金可用于投资银行存款等流动性高、风险低的产品。 |
| 信托规模: | 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为2025年10月29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
| 成立条件: | (1)本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全部交易文件均有效签署并生效,且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3)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每期信托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24】个月,各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自当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开始计算。满足本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或延期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各期)可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
| 加入资金要求: |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上述金额下限或递增金额,具体以公告为准。 |
| 参考收益率: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各期)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无担保的风险、受益人大会决策风险、信托计划(各期)提前或延期终止的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信托利益不确定的风险、受托人的尽职调查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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