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信托·安宁发展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融资人提前支付部分回购价款及分配对应信托利益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

国民信托·安宁发展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6127日正式成立,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24个月,实际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受托人将上述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人”)因代建安县公路项目产生的对安宁市人民政府享有的金额为人民币41176.29万元的应收账款。

融资人申请于20171123日提前支付部分回购基础款以及各期截至提前回购日对应的回购溢价款,其中第一期对应回购基础款22785000元,第二期对应回购基础款22215000元,两期共计4500万元。我公司作为受托人,为充分保障委托人/受益人的利益,并依据信托文件约定,同意融资人提前支付上述回购价款,同时将于收到上述回购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信托计划各期受益人按其持有信托单位份额比例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特此披露。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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