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 国民信托-爱心久久-贵州黔西南州贞丰“四在小学”公益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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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 | 委托人为与受托人签订或者视同签订信托合同且将信托资金交付受托人加入本公益信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受益人 : | 本公益信托无特定受益人。信托资金系专项用于捐赠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开展“四在小学”活动所需的软件和硬件设施建设,支持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本公益信托的间接受益人范围为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符合建设“四在小学”条件的学校,直接受益人的范围为在被捐赠学校就学的农村贫困儿童和留守儿童。 |
受托人 :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信托专户 : | 户名: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树街支行 账号:0200 2914 1920 0016 947 |
信托监察人 : | 北京振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法律顾问 :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
公益事业管理机构 : | 贵州省贞丰县民政局、贵州省贞丰县教育局 |
资金运用方式 : |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使用为目标,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对该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定向捐赠的方式用于支持贵州黔西南州贞丰县开展“四在小学”活动,改善贫困地区教育条件和农村儿童、留守儿童在校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
信托规模 : | 本公益信托的规模为20万个信托单位-200万个信托单位。 本公益信托募集资金达到人民币20万元起之日起,可由受托人公告信托成立。本信托最高募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整。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 本信托计划为开放式,推介期从2014年【9】月【22】日起至受托人宣告累计收到的委托人初始认购信托资金金额达到人民币200万元整之日止。 |
成立条件 : | 满人民币20万元可成立。 |
信托期限 : | 24个月。 |
加入资金要求 : |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元(含),受托人有权调整委托人认购金额下限。 |
主要风险揭示 : | 您参与本公益信托,信托资金全部用于无偿捐赠支持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四在小学”活动开展,无特定受益人,您本人无任何财产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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