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2021常春藤联盟医学人才培养慈善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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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受益人: | 指与受托人签订本合同且将信托资金交付受托人加入本慈善信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保管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资金运用方式: | 本慈善信托项下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全部用于为经济、医疗条件不发达地区培养医学领军人物,提高当地医疗水平,促进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慈善目的。 |
信托规模: | 本信托成立时的信托资金为60万元人民币。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不适用。 |
成立条件: | 《信托合同》经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生效时,本信托成立。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期限为5年,自慈善信托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信托存续期期间,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终止情形时,本信托终止 |
加入资金要求: | 无 |
参考收益率: | 不适用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除信托合同另有约定,本慈善信托项下信托利益均以资金或实物方式运用于符合慈善信托目的的受益人。本信托项下受益人为经信托合同约定的选定方法和程序选定的经济、医疗条件不发达地区的医院及基层医务人员,受托人应根据信托事务管理委员会决议,将信托利益以资金或实物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不适用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风险;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
担保方式: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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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中心:4007791888 / 800990188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18号国民信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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