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至德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委托人/受益人: | 指认购(申购)本信托计划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 保管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资金运用方式: | 受托人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投资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国债、央票票据、政策性金融债、普通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银行存款,信托业保障基金等。全体委托人指定投资顾问,受托人根据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信托资金的运用采取投资顾问出具投资建议和受托人执行交易指令相结合的方式:投资顾问根据其对证券市场的研究成果,向受托人发出投资建议;受托人根据投资顾问发出的投资建议,在不违背信托文件和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在本信托的投资范围内进行投资操作。 | 
| 信托规模: | 总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受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托规模上限。 |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暂定为自2019年【12】月【18】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 
| 成立条件: | 1、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推介期届满或受托人宣布推介期届满)。  |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开始计算,满足本信托文件约定的提前或延期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可以提前或延期终止。受托人有权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宣布本信托计划期限提前终止或延长,具体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 
| 加入资金要求: | 首次认购时,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上述金额下限。 受托人按照金额优先、金额相同则时间优先的原则接受认购及认购数额。  | 
| 参考收益率: | 本信托计划不设预期收益率或业绩比较基准,不保本也不保收益。 |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1、信托存续期间,经投资顾问和受托人协商一致,可分配一次信托利益,具体分配金额由投资顾问和受托人协商确定; 2、信托计划终止时一次性分配剩余信托利益。 具体分配顺序及分配方式以信托文件约定为准。  |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成立后可申购一次,不可赎回。 | 
| 主要风险揭示: | 本信托产品根据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投资,投资标的风险等级不同,存在相应风险,导致信托投资收益水平变化,受托人并不保证受托资金的本金安全及投资收益。本信托计划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风险、投资顾问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投资标的风险、无止损平仓风险、流动性风险、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特别提示风、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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