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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名称: 国民信托-月月盈债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人/受益人: 指本信托计划项下各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资金运用方式: 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券,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二级资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公开发行公司债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资产支持证券(含次级)、资产支持票据、证券逆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转债)、可交换债等;其它允许上市流通属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债券品种以及其他监管部门允许发行属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债券品种;委托人与受托人一致书面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金融工具。
信托规模: 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委托人实际缴付的信托财产为准,受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托规模上限。本信托最低募集规模200万元。
推介日期和期限: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暂定为2019年10月28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成立条件: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本信托计划合同签署并生效,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信托期限: 24个月,可以提前终止、可延期。
加入资金要求: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参考年收益率: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信托单位的赎回: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主要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委托人代表风险、投资标的风险、无止损平仓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特别提示风险、监管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联络资料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010-84268088转财富管理中心

财富管理中心:4007791888 / 800990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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