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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名称: 国民信托-创鑫灵活优选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人/受益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运用方式: 本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指定、同意并授权受托人聘请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就信托资金的投资运用事宜,向受托人出具投资建议,受托人按照投资顾问合同,对投资顾问出具的投资建议进行审查后,投资于(1)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等;(2)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及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标准化债券,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同业存单、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二级资本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公开发行公司债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债券回购(含正回购及逆回购)、金融机构保证金存款、可转债等;(3)金融产品类资产:债券型公募基金(含可转换债券基金、城投债ETF、可转债ETF等各类债券指数基金)、股票型公募基金(含ETF)、混合型公募基金等;(4)委托人、投资顾问与受托人一致书面认可的,并且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属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投资品种或金融工具。
信托规模: 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推介日期和期限: 推介期自2025年【9】月【20】日起【90】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募集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成立条件: 本信托计划于以下所述的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成立:
(1)本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
(3)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信托期限: 120个月
加入资金要求: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浮动销售服务费计提基准: 浮动信托报酬1计提基准R1=3.4%
浮动信托报酬2计提基准R2以每个委托人签署的附件2《信托单位认购/申购申请及确认书》中约定为准。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信托单位的申购赎回: 产品运行期间本信托计划申购开放日为信托计划成立后的每个交易日,赎回开放日为信托单位锁定期(以每个委托人签署的附件2《信托单位认购/申购申请及确认书》为准)满后的每个交易日。
主要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本金可能受到损失的风险、证券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投资标的风险、无止损平仓风险、流动性风险、本信托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特别提示风险、巨额赎回风险、监管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推介销售服务机构的风险、不可抗力及其它风险等(具体风险揭示条款详见信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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