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北斗固收增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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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受益人: | 指本信托计划项下各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保管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资金运用方式: | 主要投资于:(1)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等;(2)固定收益类资产:境内依法发行并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在银行间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的优先级份额、在交易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级份额、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项目收益票据(PRN)等)、项目收益债、永续债券、公募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转债)、可交换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包括现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同业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债券逆回购、同业存单、法律法规或政策许可投资的其他现金管理工具;(3)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募集的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类信托计划、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允许信托投资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4)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设立时拟投资标的为“国民信托-稳健理财180天运作债券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自行调整投资标的。(5)本信托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业务。本信托计划参与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不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以及本信托计划所列明投资范围外的其他场外证券业务。(6)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其他品种的,受托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信托规模: | 人民币50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2025年9月24日起60个工作日 |
成立条件: | 募集期满且本信托计划项下全部有效信托合同份数不少于2份时,本信托计划成立,具体以受托人成立公告为准。 |
信托期限: | 120个月;如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则以实际期限为准。 |
加入资金要求: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参考年收益率: | 无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主要风险揭示: |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供求风险、购买力风险)、投资标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与技术风险、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的风险、监管风险、投资受限风险、本信托计划不成立或不生效的风险、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信托文件的风险、估值风险、尽职调查风险、受益人信托资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巨额赎回的风险、预警操作的风险、无止损平仓的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政策风险、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其他风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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