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新元科技重整财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委托人/受益人: | 指认购本信托的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详见信托合同。 |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 保管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
| 资金运用方式: | 详见信托合同 |
| 信托规模: | 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为不超过6300万元,可分期成立,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第二期于2025年12月30日15:00起开始推介,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
| 成立条件: | 本信托计划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成立: (1)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信托成立日起30个月,各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自当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至第一期信托计划终止之日止,即各期信托计划同时到期。满足本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或延期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各期)可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
| 参考收益率: | 本信托计划项下不设置业绩比较基准或预期收益率,受益人实际可获得的信托利益以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扣除各项信托费用(含信托税费)及其他负债后的余额为限。 |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 信托单位的申购和赎回: | 本信托各期募集完成后,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
| 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投资标的风险、无止损平仓的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委托人信托资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监管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现状分配的风险、不可抗力和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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