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添益17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委托人/受益人: | 指本信托计划项下各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 保管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 资金运用方式: | 主要投资于:珠海横琴通源得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通源得一安驰CTA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信托业保障基金。 |
| 信托规模: | 人民币75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2026 年3月13日起60个自然日 |
| 成立条件: | (1)委托人已与受托人分别有效签署《信托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 (2)优先委托人及次级委托人交付的认购资金达到信托计划预计规模或者受托人决定的实际规模,且优先信托计划资金与次级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不高于【2:1】。 (3)保管合同已有效签署并生效; (4)律师事务所已就本信托计划的设立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 信托期限: | 12个月,可延期或提前终止。 |
| 加入资金要求: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 参考年收益率: | 无 |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投资标的风险、委托人的风险、预警和平仓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受益人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监管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不可抗力和其他风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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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18号国民信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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