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顺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委托人/受益人: | 指认购本信托计划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 保管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资金运用方式: | 受托人以不超过4750万元(以最终实际募集资金为准)的信托资金认购鹰潭余江区逐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约占99.8%份额),以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1%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北京秃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的份额约为0.2%),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以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运用合伙企业财产购买并处置不良资产包,有限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管理,依法行使监督权。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预计为2年。 | 
| 信托规模: |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为2021年1月5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 
| 成立条件: | (1)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全部交易文件均有效签署并生效,有限合伙企业就拟受让不良资产已签署相关转让协议,且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3)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信托成立日起24个月,受托人有权在信托计划预计期限届满时将信托延期。各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自当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至第一期信托计划终止之日止。满足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或延期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各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 
| 加入资金要求: | 机构委托人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自然人委托人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上述金额下限或递增金额,具体以公告为准。 | 
| 参考收益率: | 本信托不设置参考收益率 |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各期)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执行事务合伙人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标的风险、信息披露相关风险、信托计划(各期)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的风险、信托终止时现状分配的风险、监管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受益人代表风险、超额收益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 担保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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