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新力长沙琥珀园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委托人/受益人: | 指认购本信托计划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 保管银行: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资金运用方式: | 除信托资金中的1%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外,本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受让湖南新力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在悦”)所持有的湖南新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淼”)98%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 | 
| 信托规模: | 不超过人民币33800万元 |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为2021年3月19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 
| 成立条件: | 1.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 全部交易文件均有效签署并生效,且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3. 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 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信托成立日起【12】个月,各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自当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至第一期信托计划终止之日止。满足本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或延期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各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 
| 加入资金要求: |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自行调整上述金额下限。 | 
| 参考年收益率: | 本信托计划不设置参考收益率 |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各期)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交易结构风险、投资标的风险、信托计划(各期)提前终止的风险、估值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监管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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