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铁狮门中国基金投资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委托人/受益人: | 指认购本信托计划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 保管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资金运用方式: | 信托资金中的1%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5%预留于信托专户中用于支付各类信托费用,其余信托资金主要用于出资认购【上海狮耀跃和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简称:“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合伙企业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与其他并投方共同投资于项目公司股权(其中,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比例不超过40%),由项目公司持有、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的商办综合体开发项目,闲置资金可用于短期银行存款、通知存款、购买短期固定收益类或准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或其它短期流动性产品的方式进行的现金管理投资。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受益人的利益,受托人可以将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等流动性高、风险低的产品。 | 
| 信托规模: | 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 |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21年7月23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 
| 成立条件: | (1)本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全部交易文件均有效签署并生效且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3)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7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开始计算。满足本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或延期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 
| 加入资金要求: |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自行调整上述金额下限。 | 
| 参考年收益率: | 本信托计划不设置参考收益率 |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结构风险、投资标的风险、操作风险、信托计划不能成立的风险、信托计划提前或延期终止的风险、监管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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