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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名称: 国民信托·铁狮门中国基金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
委托人/受益人: 指认购本信托计划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受托人: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资金运用方式: 信托资金中的1%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5%预留于信托专户中用于支付各类信托费用,其余信托资金主要用于出资认购上海景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受益人的利益,受托人可将其余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等流动性高、风险低的产品。
信托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推介日期和期限: 本信托计划第二期推介期为2022年12月20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成立条件: 本信托计划于以下所述的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成立:
(1)本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全部交易文件均有效签署并生效且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3)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于以下所述的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该期所有委托人已划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且届时信托计划项下存续规模不超过本信托计划规模的上限;
(2)据受托人知晓,各交易文件下除受托人以外的其他当事人未违反交易文件项下任何约定;
(3)该推介期届满,或受托人宣布当期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提前结束;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信托成立日起【60】个月,各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自当期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至第一期信托计划终止之日止。满足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或延期条件的,信托计划(各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加入资金要求: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自行调整上述金额下限或递增金额。
参考收益率: 本信托计划不设置参考收益率。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信托单位的赎回: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主要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基金未能备案的风险、标的基金底层投资标的相关风险、关联交易风险、标的基金的管理风险、市场风险、资金损失风险、交易结构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托计划不能成立的风险、信托计划提前或延期终止的风险、信托资金未能投资至标的基金的风险、投资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特殊风险、监管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估值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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