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林园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委托人/受益人: | 指认购/申购本信托计划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 保管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资金运用方式: |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1)投资于由汉中林园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汉中林园投资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以下称“标的基金”);(2)投资于信托业保障基金;(3)信托存续期间的闲置资金可以用于投资银行存款等高流动性、风险低的产品。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与受托人可依据本信托目的调整投资范围。 | 
| 信托规模: |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暂定为2021年【5】月【25】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 
| 成立条件: | (1)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全部交易文件均有效签署并生效且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3)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60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开始计算,到期日若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投资的标的基金运行情况及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本信托计划。 | 
| 加入资金要求: |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上述金额下限或递增金额,具体以公告为准。 | 
| 业绩比较基准: | 本信托计划不设业绩比较基准 | 
| 信托单位的申购和赎回: | 本信托办理信托单位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成立日后每个自然月的10号(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标的基金风险、信托计划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风险、信托计划无预警、止损平仓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监管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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