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国锡88号单一资金信托 | 
|---|---|
| 委托人/受益人: | 指委托受托人设立本信托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 保管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资金运用方式: | 信托资金主要用于投资湛江淼图贸易有限公司的永续债权,闲置资金可以用于投资银行存款等高流动性、风险低的产品。 | 
| 信托规模: | 本信托总规模不超过3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的资金为准。 |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无 | 
| 成立条件: | 信托成立条件:信托合同签署时本信托成立。 信托生效条件:本信托应当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信托文件、交易文件(包括编号为NT托字21-061-043-002的《国民信托·国锡88号单一资金信托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编号为NT托字21-061-043-003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委托认购协议》、编号为NT托字21-061-043-005的《保证合同》、编号为NT托字21-061-043-006的《保证合同》、编号为NT托字21-061-043-012的《保证合同》、编号为NT托字21-061-043-013的《保证合同》及编号为NT托字21-061-043-007、NT托字21-061-043-008、NT托字21-061-043-009、NT托字21-061-043-010、NT托字21-061-043-011的《抵押合同》)均有效签署并生效; (3)委托人依本信托合同的约定,将(首期)信托资金足额付至信托财产专户; (4)受托人认为应满足的其它条件。  |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预计存续期限为3+N年. 即无固定到期期限,自本信托(首期)生效之日起算。满足本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的,本信托可以提前终止。 | 
| 加入资金要求: | 无 | 
| 参考收益率: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信托存续期间不设固定分配节点,如有收益,按自然季度分配。信托利益核算日为(各期)信托生效后每季度末月的第5日,本信托如有收益,受托人于信托利益核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以信托财产专户中的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为限在扣除信托财产应缴纳的信托费用后向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利益。 |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赎回 |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托利益实现不确定的风险、特别风险、信托终止时现状分配的风险、监管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估值风险、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风险。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作任何承诺。 | 
| 增信措施: | (1)惠州大亚湾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湛江保润投资有限公司、湛江市世贸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湛江市友谊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湛江宏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2)广东天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林木养及配偶杨志、林水生、林金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010-84268088转财富管理中心
财富管理中心:4007791888 / 800990188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18号国民信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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