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天玑13-6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委托人/受益人: | 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合格投资人。 |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 保管银行: |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 |
| 资金运用方式: | 以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1%用以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并先预留6.5万元信托费用于信托专户用于支付信托产生的其他费用,剩余资金以有限合伙人LP的身份,认购合伙企业约90%的份额。合伙企业主营业务为受让符合要求的个人消费或经营性贷款债权资产包。 |
| 信托规模: | 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信托规模以信托计划成立时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25年【10】月【24】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
| 成立条件: | (1)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全部交易文件均有效签署并生效,有限合伙企业就拟受让资产已签署相关转让协议,且交易文件项下各方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3)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期限为15个月。满足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的,本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具体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
| 加入资金要求: | 认购时,委托人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上述金额下限或递增金额,具体以公告为准 |
| 参考收益率: | 不适用。 |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以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信托财产专户收到有限合伙企业分配的现金(扣除信托税费和费用)为限,向受益人按照其当个信托利益核算日持有信托单位份额的比例先分配信托本金,初始信托本金全部分配完毕后再分配信托收益,信托本金获得分配后,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应进行相应核减。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执行事务合伙人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标的风险、信息披露相关风险、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的风险、监管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超额收益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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