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 | 国民信托-恒盈75号重整财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委托人/受益人: | 指认购本信托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信托合同约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详见信托合同。 |
|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 保管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
| 资金运用方式: | 详见信托合同。 |
| 信托规模: | 本信托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壹亿捌仟壹佰万元整,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
|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25年11月28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
| 成立条件: | 本信托计划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成立: (1)本信托合同签署并生效; (2)编号为【NT托字TBTH02252502号】的《北京众年德胜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有效签署并生效; (3)编号为【NT托字TBTH02252503号】的《国民信托-恒盈75号重整财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补充协议》有效签署并生效; (4)实际交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的委托人不少于【2】名且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5)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
| 信托期限: | 本信托预计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本信托成立之日起算。满足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或延期终止条件的,本信托可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不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
|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
| 信托单位的申购和赎回: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赎回。 |
| 主要风险揭示: |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供求风险、流动性风险、购买力风险)、管理风险、德胜咨询的相关风险(德胜咨询GP的风险、德胜咨询减持标的股票的风险、德胜咨询支付的“必要体外成本”无法退回的风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风险、返还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款的的风险、新研股份违约风险、重整投资协议被解除的风险、德胜咨询操作及技术风险、投资合伙企业的其他风险)、标的股票风险(新研股份行业风险、新研股份经营风险、新研股份重整不成功的风险、新研股份退市风险、投资新研股份的其他风险)、投资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特殊风险、方圆4号的风险、鑫元安鑫宝A(001526)的风险、无预警和止损平仓的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委托人信托资金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监管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估值风险、不可抗力和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010-84268088转财富管理中心
财富管理中心:4007791888 / 800990188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18号国民信托中心
本网站最佳分辨率为1366×768px,建议在IE10下浏览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630号 京ICP 备09061642 国民信托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NATIONAL TRU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