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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名称: 国民信托·丰投5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人/受益人: 指认购本信托计划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受托人: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资金运用方式: 本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向交易对手柳州市金投恒信投资有限公司及柳州市金投旭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手”)进行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具体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需求。交易对手按约还本付息,从而实现资金的退出。
信托规模: 本信托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受托人可在信托总规模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托规模上限。
推介日期和期限: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本信托计划第二期推介期暂定为三十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本信托计划后续各期推介期的具体日期,以受托人网站公布的为准。
成立条件: (1)该期所有委托人已划付信托资金至信托财产专户且届时信托计划项下存续规模不超过本信托计划规模的上限;
(2)据受托人知晓,各交易文件下除受托人以外的其他当事人未违反交易文件项下任何约定;
(3)该期推介期届满,或受托人宣布当期信托计划的推介期提前结束;
(4)受托人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信托期限: 无固定期限
加入资金要求: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
参考收益率: 本信托项下不设置参考收益率,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专户收到的投资资金、投资收益和其他款项或资产变现后所获货币性资产,在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等款项后的剩余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信托利益核算日为受托人核算信托利益之日,即《永续债权投资合同》项下的第二部分投资收益的核算日(每笔永续债权投资每满一年之日及该笔永续债权投资到期日)及该期信托终止日。
信托单位的赎回: 本信托计划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主要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区域经济风险、担保措施风险、信托终止时现状分配的风险、特别风险、监管风险、投资受限风险、产品类型存在的特有风险、受托人的尽职调查风险、估值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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