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的未来经营模式
  社会公益捐款屡有被质疑部分款项遭冒用、滥用,公益信托基金或许是进一步提升台湾慈善公益事业健全发展的途径之一。左为2009年88风灾全民爱心总动员超商捐款箱满满的。
  基金会公益信托化
  最近几年社会上以慈善、救济、教育、文化等公益目的募集的大众捐款,屡有被质疑部分款项遭冒用、滥用、转向其他用途,甚或有未及时充分运用的事件,使得大众捐款运用的公平正义及透明性受到挑战,间接伤害到了台湾人民善良、慈悲、为善不欲人知的美德与善行,令人惋惜。
  以银行担任受托人的公益信托基金,其「财务」具有独立性、透明化以及严格受到银行、信托公会和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优点,再配合公益信托基金的业务,受到中央或各县市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的监督;因此,结合台湾已发展久远的各类型以公益为目的的基金会组织,能予以公益信托化,或许是进一步提升台湾慈善公益事业健全发展的途径之一。
  信托法公布实施迄今将近20年,公益信托真正的大幅成长始自2009年底金融风暴之后,由100多亿元的资产规模跳升至315多亿元。至去(2014)年底,超过446亿元,其间由银行担任受托人的公益信托基金件数,也由2009年底的65件,大幅成长到2014年底的122件。该项统计系指信托财产本金,属累积存量性质,若加上过去以来,已依信托契约充分发放,确实达到公益目的的流出量,当然远超过其存量。
  公益信托与基金会的差异
  由信托业担任受托人的公益信托与财团法人基金会同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虽然节税效益相同,但因成立所依据的法律不同,公益信托为信托法,基金会为民法。因此,公益信托在资产保全与基金运用弹性上皆优于基金会。
  譬如,信托法第75条明定要设置「信托监察人」。若受托人违反信托本旨,信托监察人得声请法院处分,以保全信托财产,维护公益;公益信托集合大众资金,可随时追加信托本金,基金会则只能动用孳息,且基金会每年支出必须超过一定比例始能免税。公益信托可动用本金与孳息,公益信托若投资股票,尚可借出,以增加收益。在资金运用方面,公益信托较基金会更具弹性与效率。
此外,由信托业担任受托人的公益信托业务,系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监理,承办公益信托的银行信托部受到银行法、信托法以及信托业法的规范;银行(信托部)又为信托公会的会员,信托公会每季都在其网站公布各银行承作公益信托业务的统计。公益信托基金的运作完全受到金融相关法规以及金融主管机关的监理,其业务及财务的公平性与透明度,自然较财团法人基金会严谨。公益信托与基金会的差异比较汇整如附表二。
  相较于财团法人基金会,由信托业担任受托人的公益信托在执行人力及物力的需求上更形精简,每一笔款项的收支都必须经过信托监察人或是成立咨询委员会,根据信托契约予以审核,之后再由受托人执行,每一笔资金的进出完全公开,都会公告在受托人(银行)的网站上,以昭公信。
  但是公益信托若要主动积极举办相关慈善或公益的募款活动,其所花费的人物力及费用,就不见得都能完全符合公益信托的规范。因此,若是能由基金会担任业务(慈善、教育及福利等公益活动)的主角,而因公益活动所募集的大众善款等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则交由公益信托基金依其信托契约执行。财团法人基金会负责相关活动的办理,与公益信托基金的财务收支,各自独立,彼此相辅相成,以共同达成其社会公益目的。基金会公益信托化或许可以成为未来台湾推动慈善福利事业,有效而公开,并且符合公平正义的经营模式。
(中时电子报    魏宝生凯基银行董事长、公益信托焕章慈善基金与达人教育基金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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