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促信托转型发展
  近日,银监会代国务院起草了《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下发到各家信托公司征求意见,该条例一旦实施,将是国务院层面首次针对信托机构出台的法规。信托行业作为金融第二大行业,已经成为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撑,然而信托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一直制约着我国信托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条例》则延续了一贯的监管思路,对信托登记制度、行业稳定机制等都做出了相应要求,并将信托配套制度上升到法规层面,为信托公司进一步发展扫清障碍。
  除此之外,《条例》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和经营范围等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条例》明确了分类经营的原则,根据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等将信托公司分为成长类、发展类、创新类三类,三类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很大不同,如发展类以上信托公司才可以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此外,《条例》将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整到10亿元人民币,且注册资本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等等。《条例》中诸多严格的监管要求,实际上对于促进信托公司的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信托公司只有提升自身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不断发展;而且更严的监管要求有助于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让投资者更加信赖信托。
( 半岛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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