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信托公司绝对控股方不得超过1家
  银监会官网消息,银监会颁布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称《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6次主席会议通过。银监会规定,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1家;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
  银监会称,设立信托公司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处理信托事务不履行亲自管理职责,即不承担投资管理人职责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且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办法》明确,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要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其中绝对控股不得超过1家;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信托公司的出资人:一是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机制存在明显缺陷;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六代他人持有信托公司股权;七其他对信托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此外,信托公司申请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应当具备完成重新登记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且最近2年年末按要求提足全部准备金后,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等条件。《办法》还规定了信托公司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申请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发行金融债券等的条件。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张莉 曹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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