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合作趋势初显
  聚光灯下,险资举牌上市公司成为资本市场焦点;聚光灯外,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的合作也在悄然推进。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共有6家保险机构入股信托公司,至少十余家信托公司持有保险公司股份,而在股权合作之外,信保合作在产品创新方式上也亮点频出,保险金信托、生存金信托、企业年金信托等正陆续面市。
  对此,格上理财研究员欧阳岚表示,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在大资产管理时代势在必行。
  股权合作补短板
  2015年8月,保监会官网披露,已原则上同意富德生命人寿通过受让方式收购国民信托93.44%的股权,但仍待银监部门批准。如若通过批复,富德生命人寿将成为国民信托第一大股东。
  而在此前,银监会批复国投信托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泰康人寿作为战略投资者,其中泰康人寿、泰康资产合计持股35%,公司名称变更为“国投泰康信托”。
  据格上理财统计,截至目前,共有6家保险机构入股信托公司,至少十余家信托公司持有保险公司股份。其中,保险持股信托的案例有中国平安持股平安信托,中国人保持股中诚信托,安邦持股天津信托,国寿控股持股重庆信托,泰康人寿持股国投信托,富德生命人寿持股国民信托;信托持股保险的案例有国民信托持股汇丰人寿,中信信托持股中德安联,粤财信托持股众诚保险和珠江人寿,中泰信托持股都邦财险等。
  对于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欧阳岚表示,从各自优势上来看,保险公司有大量长期低成本资金、大量机构投资者客户及稳定的项目源,是嫁接低成本优质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可以发展成为信托公司的潜在资源;信托具有灵活的制度和全金融牌照的优势,可以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能够以贷款、股权、债权、权益等多种方式为资金提供安全的保值增值服务,因而能很好地弥补险企本身短板。
  从发展瓶颈上来看,信托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着传统融资类业务收缩、产品收益率下降及缺乏大型机构客户等问题,信托业的创新业务亟须落到实处;而保险资金受到保险契约的制约,对外投资收益过低,通过信保合作则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各取所长频创新
  导报记者了解到,除了股权合作,信托公司也在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产品,并在渠道上合作互补。
  据统计,目前信托公司与险企共同开发的产品主要有保险金信托、生存金信托、企业年金信托以及家族信托+保险形式信托等。
  欧阳岚介绍说,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同时,将其在保险合同下的权益(主要是保险理赔金)或者保单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一旦发生保险理赔,保险理赔金将转化为信托资金,由信托公司按照投保人意志进行专业管理,从而将信托财产以及产生的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进而实现对投保人意志的延续和忠实履行。去年5月,中信信托就与信诚人寿推出了国内第一只保险金信托计划。
  2015年12月1日,中信信托又联合信诚人寿推出了国内第一例生存金信托服务,即高净值客户在投保信诚人寿指定产品后,保险金将按照约定进入信托账户,在积累增值的同时,将按照投保人的意愿进行给付。
  除了产品之外,渠道上两者也能互补。欧阳岚表示,保险具有更为庞大的销售渠道和网络;信托则占有项目资源方面的渠道优势,并且依据资源禀赋不同,各信托公司具有不同的资源优势。
  比如金融集团控股的信托公司,其资源优势体现在资金的渠道、优质的资产类项目上,政府控股的信托公司的资源优势则体现在基础产业类项目上。另外,信托资管类产品运作、发行模式更为成熟。
  “因此,信托公司和保险机构双方的合作必能实现渠道共赢的协同效应,并进一步促进信托、保险功能和价值更好地发挥。”欧阳岚说。
(经济导报 段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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