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即将实施 中国慈善信托机遇与挑战并存
  《慈善法》将于9月1日实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可以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慈善法》实施之后,作为受托人主体的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将面临怎样的机遇与挑战?
  8月9日,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深圳国际公益学院、新华公益联合举办的中国慈善信托实践发展国际论坛在京召开,现场,与会嘉宾围绕这一话题进行讨论。
  信托公司与慈善机构迎来新机遇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刘选国表示,《慈善法》的出台给慈善机构带来了很多利好,《慈善法》对于慈善信托的肯定,将会给慈善领域带来更多的捐赠资源。他强调,《慈善法》实施后,将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这样的机构带来更多与慈善信托家族合作的机会,这将是慈善信托事业的一个机遇。
  “《慈善法》的出台对慈善组织而言机遇大于挑战。”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助理丁亚冬表示,经过多年的探索,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不少扶贫项目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模式,而是用扶贫开发的形式,增强贫困低收入人群造血能力。“因此,我们也正在探讨和信托机构合作,用商业领域的模式和经验来打造扶贫领域的慈善信托。”
  公益信托是2001年起实施的信托法提出的概念,但有碍于相关法规并不明确,使得公益信托一直没有真正落地。《慈善法》明确将信托公司引入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主体之一,不少信托从业人员认为,《慈善法》的实施将为公益信托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公益信托将为信托公司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中国的慈善信托面临三大挑战
  中国公益研究院特聘研究员高传捷认为,中国的慈善信托面临三大挑战:缺乏一支值得公众长期信赖的受托人队伍,科学有效的管理架构还没有建立起来,社会支持体系不够完备有力。
  为迎接挑战,高传捷建议,我们要本着“治国有常,利民为本”的理念,各方协调、共同努力;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管理与发展共同促进,用实践作检验,给创新留余地;总结历史经验,借鉴优秀成果,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建立健全中国慈善信托的制度基础,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中国公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华俊认为,当前,大部分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都缺乏经验。为此,他建议慈善组织需要掌握更多的金融知识,而信托公司则需要更多地了解《慈善法》,从而达到互相合作,形成行业之间的联合机制。
(新华网 金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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