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抢滩慈善信托 登记制度亟需出台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历时多年的《慈善法》取得立法的突破性进展,给国内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扫清了障碍。
  与此同时,平安信托、兴业信托、国投泰康信托、中诚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推出慈善信托。
  这4家信托公司共推出5款慈善信托计划,分别为“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兴业信托-幸福一期慈善信托计划”、“国投泰康信托2016年国投慈善1号慈善信托”、“国投泰康信托2016年真爱梦想1号教育慈善信托”、“中诚信托2016年度博爱助学慈善信托”。
  另外,还有机构通过与银行合作发展慈善信托业务。如中航信托、华能信托与北京银行合作开展家族信托服务,对接家族信托管理资产发起设立国内首批慈善信托,北京信托将担任监察人。
  分析认为,慈善信托概念的提出,解决了慈善资金来源的问题,国外有40%的慈善资金是来源于投资增值,而国内只有5-8%,这也是未来我们面对的挑战。
  据了解,慈善信托资金规模累积达数千万元,多用于扶贫和助学。其中,“国投泰康信托2016年国投慈善1号慈善信托”慈善信托资金规模3000万元(前三年每年交付1000万元),期限为5年,采取定向捐赠的方式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生活、教育境况;“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资金规模1000万元,专注于投向教育领域的慈善项目。
  具体操作模式基本上为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工作,并引入监察人制度。如“国投泰康信托2016年真爱梦想1号教育慈善信托”项目执行人为上海真爱梦想基金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监察人进行全程监督;“中诚信托2016年度博爱助学慈善信托”由北京市美疆助学基金会负责资助项目的选定,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慈善信托监察人。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达66.2万个,年度慈善捐赠额达千亿规模,但是公益组织也普遍面临筹款难、公信力弱等问题。
  我国慈善信托发展刚刚起步,要求转变传统的信托作为理财产品的思路,发挥信托的本源作用,同时还需要以下制度的配合:(1)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制度还未出台,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无法享受与公益机构捐赠人同等的税收优惠。(2)信托登记制度。因目前股权、房产等财产性权利需求较旺盛,急需信托登记制度的出台实施。
(和讯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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