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庆斌:如何推进意义非常的信托份额转让?
  经济新常态下,“供给侧改革”旨在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这表明国家层面的经济判断和治理思路出现调整,即多年来的增量改革已转向存量改革,因此如何盘活存量,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成为当下经济发展的要点。而作为连接资金与实业发展桥梁的金融业将迎来新的起点:如何在改革新常态下转变金融产品的设计理念、调整产品模式、优化金融产品的流转功能等,赋予金融产品更强的生命力,更好地优化实业资源配置,提高实业增长效率与质量。
  一、金融市场的结构性失衡现象
  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一个长久以来被普遍诟病的现象是直接融资比重过低,这是我国金融市场最显著的结构性问题,如果映射到产品市场层面,主要体现为金融产品供给的整体失衡,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具备形成市场公允价值的可交易标准化债权及股权类产品严重不足,2015年我国的社会融资存量达到138.14万亿中,其中债券融资为22.3万亿,占比16.14%股票市场融资为1.05万亿,占比0.76,信托融资3.96万亿,占比2.87%,直接融资总占比不足20%。而从美国的融资体系来看,其直接融资比例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就已超过80%,2012年上升到87.2%,近期达到88.0%。我国的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规模距离发达资本市场仍然有很大差距。
  其次,标准化的债权类金融产品多样性严重不足,存在于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中的债券品种仍然主要是以国债、企业债与金融债为主,而在国外债券市场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如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券与资产证券化产品则占比较小。我国私募债券发行量仅占新发行债券的1/10左右。而美国及欧洲的资本市场上述产品发行规模占比高达1/3。
  二、信托业应为完善金融市场结构做贡献
  今年年初,证监会领导表态要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具体包括研究发展绿色债券、可续期债券、高收益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等品种。发展企业资产证券化,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房地产方面,研究推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从产品属性来看,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实质上与私募债券、高收益债券已十分相似,欠缺的是标准化程度和信托份额转让机制。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实现标准化与可交易,将有利于改善我国单薄的债权类产品市场的产品结构,同时更有利于化解当前信托公司的“刚性兑付”困局。
  从市场成熟度来看,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对权益类资产的风险已有恰当的定价,股票投资者已达到完全的自负盈亏状态。然而对于违约风险,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定价体系,原因就在于大量非标准化的债权类金融资产——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属于信托行业——因缺乏交易平台,暂无法形成有效价格信号。
  对于资产管理规模持续增长的信托行业,需进一步加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标准化进程与风险定价体系的建立。这既可以丰富我国的固定收益市场的产品类别,也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违约风险定价机制的形成,从而通过市场化方法化解当前的刚性兑付困局并为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做出贡献,这些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一个统一的信托份额转让市场的建立。
  三、信托份额转让市场建立的基本原则
  信托份额转让市场建立的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坚持风险-收益定价,使信托行业的产品更加透明和标准化,降低投资者的信息获取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提升产品的可投资价值,并形成产品的交易价值。
  在信托产品透明和标准化设计方面,信托公司应对于合格投资者进行个性分析与匹配设计。由于投资者风险适应能力与流动性偏好各不相同,需对客户进行细分,一方面通过判断客户的风险适应性,设计信托产品投资者匹配规则,使得信托公司提供的信托产品与服务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强化投资者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意识”,让合格的投资者自主决策自己的投资产品;另一方面,根据投资者流动性偏好不同,设计信托产品份额转让的时间、资金、利率以及其他限定条件,以满足投资者流动性的需求,更好地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提高客户的黏性,推动信托业向财富管理转型。
  在信托产品登记、托管以及清算方面,应建立统一的登记托管系统,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已经获批 筹建,对于整个行业都有重大意义,一个统一的登记托管系统,可以使产品在登记阶段充分披露产品的相关信息,揭示产品风险,并公布托管过程中产品信息披露的细则,以及产品流转、兑付、清算遵循统一的规范要求,有助于厘清投资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各方责任,为投资人决策提供依据。在产品登记与托管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形成信托产品的交易市场,从而使基于市场的风险定价成为可能。监管部门主导的统一登记托管信托的建立,也有利于打击交易欺诈、违规销售或非法转让等信托乱象,使得全行业规范、健康成长。
  在信托产品信息披露方面,应完善产品信息披露体系,提高标准化程度。首先,对非标产品的信息披露格式与程度进行标准化改造。模仿标准化产品如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等现在的标准化产品,在发行阶段即充分披露信托产品的相关信息、充分揭示产品风险,为投资者风险决策提供依据。在产品运营阶段,向投资者及时公布项目的重大信息披露,由市场决定信托份额的转让价格。其次,信息披露的过程与结果应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倒逼全行业不断提高自身产品信息披露的标准化程度与规范性。
  在信托产品定价机制中应坚持信托产品的风险-收益定价,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目前信托产品的定价模式并非是风险定价,信托收益来源于资产端与资金端两者的利率价差,即息差。而融资过程中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标的资产风险无法转移到投资者手中,因而整个项目与资金的对接中风险——收益是不相匹配的,这种商业模式难以持续,使得信托公司不得不承担起“刚性兑付”的责任,而“刚性兑付”的存在无疑抬高了整个市场的无风险利率,扰乱了整个市场的资金价格,以至于市场资源不能有效匹配。因此应该在直接融资当中充分发挥风险-收益定价的作用,以充分的风险披露为基础,使无风险收益率回归到市场的本源;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公正、公平、公开地对信用主体及发行产品做出信用状况和风险等级的评估,从而为投资者决策和市场定价奠定基础。
  四、信托份额转让市场使市场回归本源
  通过以上规范化、市场化的设计之后,在信托份额转让市场上所有的信托产品都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这将使得市场参与主体回归于市场本身的定位:市场的供求关系取决于市场参与者对产品或未来的风险——收益情况的判断,这种价格既可以体现产品的即期风险,也涵盖了产品远期风险的贴现价值,从而建立起新的风险定价系统,通过市场的力量,利用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形成金融产品的价格波动,在价格的调整与涨跌之间不断发现价值,引导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并投向需要的地方,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高效的配置。
  由于充分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且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在信托份额转让市场上势必出现合理的产品价格分层,涌现新的交易品种,如市政债券、类高收益债券等等,产品的丰富自然能够弥合破碎的收益率曲线。如此,信托份额转让市场通过市场的力量,使得信托产品本身更富有弹性和生命力,自然而然地化解“刚性兑付”,推动信托业实质性地转型与升级。
  五、推动标准化信托产品的研发与创新
  众所周知盘活存量资金是进行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供给侧改革必不可少的步骤。资产证券化可通过资金运作,将非标准化、不具有流动性、但有未来稳定现金流的存量资产,变成可交易、可流通的标准化证券,进行盘活。而信托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是资产证券化运行机制中最核心的要素,我国信托法赋予信托制度所特有的信托财产破产隔离机制,能够满足资产证券化运行机制的本质要求。
  当前,信托公司主流产品均为非标私募产品,但近年来市场上资产证券化规模异军突起,无论是银行间交易市场、证交所还是票据交易中心,其公开市场的规则设定均涵盖了上文论述的设计理念,而此类创新类产品也是信托公司开始由非标产品转向标准化产品的非常必要的探索与实践。通过标准化信托产品的创新,有利于规范信托公司与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发挥市场约束作用,完善信托的监管体系。在信托产品逐步向标准化方向演变的过程中,提升信托产品流动性,也将提高信托公司和信托产品的社会认知度,扩大差别的营销渠道。
(信托百老汇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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