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信托:推进慈善公益事业 实现可持续发展
  自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将公益信托以法规的形式公布于众后近十多年来,中国的公益慈善行业飞速发展,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民间公益组织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目前国内近70家信托公司中,已经有多家通过各类形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2016年9月1日,兴业信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首日向福建省民政厅成功备案“兴业信托·幸福一期慈善信托计划”。兴业信托相关负责人预计,目前市场对慈善信托的需求量会较大,主要受众范围包括“养老、扶老”、“教育、助学”、“扶贫、济困”等多个领域。
  “信托业与慈善事业有着天然相亲的基因与图谱,信托制度的独特优势和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能很好地与慈善事业互补,拓宽慈善渠道、汇聚慈善资源、提高慈善效益。”兴业信托总裁林静此前在中国公益金融高峰论坛上表示。
  领跑公益慈善事业
  随着近年来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泛资管行业竞争的加剧,兴业信托积极应对挑战,充分把握市场机遇,谋求转型和持续发展。借《慈善法》9月1日实施首日,兴业信托成功发行“兴业信托·幸福一期慈善信托计划”。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达66.2万个,年度慈善捐赠额达千亿元规模。民政部介绍,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的当日,就有9家机构推出10个慈善信托产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10月末,已有7个省(区市)的14个慈善信托完成备案,目前还有慈善信托正在筹备当中。
  上述相关负责人对我们表示,从整体上看,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对慈善活动及其主体进行了界定,对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方面提出了公信要求,突出强化了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明文规范了慈善募捐行为,首次规定了慈善信托,明确了慈善活动享受税收优惠等。
  对于慈善事业而言,信托机制的引入将带来多种积极因素,一是慈善信托的规则更加严密,有利于引导慈善活动进一步规范;二是对于慈善捐款形成的财产更好地保值增值。值得注意的是,《慈善法》对慈善信托进行了专门规定,信托设立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据记者了解,慈善信托除了遵照《慈善法》和相关法规进行募集和管理,还需要按照《信托法》对于受托人的规范履行受托职责;慈善信托募集形成的善款一旦成为信托财产,就与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财产形成隔离,不会受到其他利益纠纷的影响。
  相比慈善组织,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具备监管架构严密、发挥公益普惠功能、具备金融资产管理能力、采用信托+专业组织架构等特点。“特别是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的主体,可以充分发挥专业资产管理和甄选公益组织及项目的作用,扩大和提高善款对弱势群体帮助的范围、持久度和有效性。”上述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
  随着高净值人群数量的增加,“将财富融入慈善”的概念有望逐步落地。兴业信托相关负责人认为,《慈善法》明确了慈善信托的备案制度,明确了受托人、监察人的义务,慈善信托能够实现家族精神财富的传承与担当,并让之永远流传,这对中产阶级也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第一财经周刊)

使用条款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本网站最佳分辨率为1366×768px,建议在IE10下浏览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630号  京ICP 备09061642 国民信托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NATIONAL TRUST

×

电子邮箱地址
消保客户服务邮箱:bjkf@natrust.cn
普惠金融业务客户服务邮箱:phkf@natrust.cn
来信、来访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18号 国民信托 客户服务部
北京秉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中心
调解服务热线:010-88689969
*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
*邮箱:
*投诉/反映/建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