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有望参与债券承销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日启动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这意味着,银行间债市承销商队伍将迎来又一次扩围,信托公司进入后将与银行、券商等机构一道,分享中国债券市场持续成长的蛋糕。
  信托“抢食”债券承销业务
  交易商协会近日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为进一步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队伍建设,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启动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上述《公告》指出,本次评价对象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信托公司经市场评价获得承销业务资格的,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广泛,除资金信托、动产/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传统信托业务之外,也包含证券承销业务。但信托行业人士称,自2007年信托公司重新登记以来,并未有信托公司获准参与证券承销业务,此次交易商协会启动信托公司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标志着银行间债市承销业务向信托公司敞开大门,意义重大。
  记者注意到,交易商协会曾披露,8月25日,协会第四届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此次审议通过了7项议案,其中之一就是《关于信托公司承销资格市场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该项《议案》的通过为协会正式启动信托公司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铺平了道路。
  如何与银行“分食”尚难判断
  据接近交易商协会人士表示,信托公司承销业务资格获批结果何时揭晓,无明确时间表,要看具体工作进展。
  虽不知资质何时批准,但业内已然开始关心这一资质究竟会带来什么影响。无疑,信托承销债券相当于多了一项业务,能扩展业务空间;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促进业务模式非标转标。但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信托公司入局“后发劣势”明显。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信托公司初步获得承销资格,主要承担分销商角色,以销售为主,而真正具有含金量的是主承销商资格。并且相较银行、证券公司,目前信托公司分支机构较少,获取债券发行客户的能力不足,且很多优质客户已与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形成了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未来获取业务的难度不小。
  “从趋势而言不太好判断,因为拿到承销资质以后,可能不断有创新、延展、衍生业务,这样信托跟其他公司就是同一起跑线,如果转型快,创新力强,有可能在这个市场中创新、衍生并在新增业务中占得先机。因为信托跟其他机构相比,市场化程度、竞争意识、危机意识更强。”上述专家称。

(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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